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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08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平政发〔2020〕62号)
平凉市2020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甘政自然资发〔2020〕197号。
3.批准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民委员会。
2.征地位置:东至天和路,南至青兰高速公路绿化带,西至天门塬丰收路,北至蓝星路。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3.地类:集体农用地。
4.征地面积:110.88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规定,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11.003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参照《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凉城区土地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6〕239号)补偿。
2.安置办法: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82号)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11月14日,联系人:李炳,联系电话:13830300914)。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崆峒区崆峒镇天门村委会调查结果为准。
五、组织实施
1.本次征收工作由崆峒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涉及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完成。
2.被征地的单位、集体、个人要自觉服从建设和发展大局,积极支持城市建设,配合做好征收工作,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协议的时限要求,及时拆除、清理地上附着物,并按期交付土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征地工作,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裁、抢种、抢修、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告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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