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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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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土地,并依法足额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土地征收的本质:国家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即土地征收后,原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发生质的改变。
        土地征收条件:1、征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首次确立的土地征收的公益性要求);2、征收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实施;3、征收行为必须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程序的设置是为了限制公权力的行使,防止征收时损害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与权、知情权和法律救济的权利。
        虽然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但并不意味着无偿征收。农民依靠土地生存,因国家征收行为导致农民失去了生存基础,那么国家进行土地征收行为必须要依法对集体土地所有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